根据《南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(二类、三类公立医院)》(宁价医[2015]281号)文件及其他文件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新增十六项实行自主定价特需服务项目。医院现对新增特需服务项目收费价格进行公示(详情请见附件1)。
公示时间: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6日
联系电话:56681150
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.docx